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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市政–施工组织设计2023年备考案例点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有变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概况部署平面图,准备方案和措施)

  1. 工程概况与特点
  2. 施工总体部署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动态)
  4. 施工准备
  5. 施工技术方案
  6. 施工保证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 基坑:5m(开挖、支护、降水)
  2. 工具模板: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
  3. 模板支撑:高8m,跨18m,总荷15KN/㎡,集荷20KN/m,单点700kg
  4. 起重吊装:非常规起重100KN;起重量300KN 及以上;总高或基础标高200m 以上的机械安拆工程
  5. 脚手架:50m 落地;150m 附着式;分体20m悬挑
  6. 暗挖:矿山法(喷锚暗挖)、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 其他:50m幕墙;36m 跨钢结构安装;60m跨网架/索膜;16m 人工挖孔桩;水下作业;1000kN 以上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工艺;危险性较大四新;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概编计工安,管验应计算)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7. 验收要求
  8. 应急处置措施
  9.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实行分包由分包单位编专项施工方案的,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 专家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4. 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

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专项方案实施交底:

  1. 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2.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 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双方:交底人与被交底人)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

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的:

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需要专家论证的理由:

定性,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故需要专家论证

▲▲▲交通导行方案实施:

  1. 占用慢行道和便道要获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获准的交通疏导方案修建临时施工便线、便桥。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围挡,严格控制临时占路范围和时间,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
  3.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临时交通导行标志,设置路障、隔离设施
  4. 组建现场人员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

▲▲▲交通导行措施:

  1. 严格划分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范围
  2. 统一设置各种交通标志、隔离设施、夜间警示信号。
  3. 严格控制临时占路时间和范围,特别是分段导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获准方案
  4. 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应与作业队签订《施工交通安全责任合同》。
  5. 依据现场变化,及时引导交通车辆,为行人提供方便。

▲▲▲交通导行保证措施

  1. 施工现场按照施工方案,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设专职交通疏导员,积极配合交通民警与协警搞好施工和社会交通的疏导工作;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2. 沿街居民出人口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必要处搭设便桥,为保证居民出行和夜间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选择题

  1.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悄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扩改5、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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