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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绿色建材选用及采购保管

一、绿色建材采购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改造设计方案和图纸,制定采购清单,建立采购管控体系,应随改造进度进行采购,避免大量堆积现象。

2)、物业应制定激励机制引导、鼓励购买和使用:

Ⅰ 合成的高强复合材料、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节能、低碳产品;

Ⅱ 耐久性好,易维护等特点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Ⅲ 回收利用、重复使用和翻新的家具和室内陈设。

以上所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3)、倡导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品的使用。

二、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复检报告、绿色认证等证明材料。由废旧材料改造成的装饰装修材料,其污染物释放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

2)、保温、防水材料燃烧性能和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泥、涂料等含胶质材料进场时应在有效期内。

4)、含放射性材料及构配件,应查验其出厂检验报告。

三、材料现场堆放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进场的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应封闭存放在有良好通风的贮存点(房),其废料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2)、已进场的水泥、腻子、木质板材等容易受潮的材料,堆放时,应用木方垫起,使用防水布遮盖,防止受潮。

3)、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产地、有效期等,各种材料应码放整齐。

4)、在室内楼面堆放材料时:

Ⅰ 其堆放高度不宜过高,防止材料倾倒伤人。

Ⅱ 单位面积荷载禁止超过楼面所承受的设计荷载限值。

Ⅲ 易燃材料应与灯具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距墙边应留出疏散通道便于通风和消防人员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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