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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九

国家工程建设规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类别 涵盖范围和主要研究内容 主编部门 组织单位 起草/承担单位 完成时间
111 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路上和海上风电场工程。主要研究并提出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与布局,以及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及拆除等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国家能源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9.6
112 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发电工程。主要研究并提出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与布局,以及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及拆除等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国家能源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工程研究院等 2019.6
113 电力接地通用规范 研编 涵盖水力发电、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发电、核电常规岛发电等各种发电工程以及输变电和配电工程的接地技术要求。主要研究并提出接地工程的设计、配置、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国家能源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 2019.6
114 电力工程电气装置施工安装及验收通用规范 研编 涵盖发电、输变电及其他工业领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主要研究并提出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母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蓄电池、低压电器、电力变流设备、串补装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等主要电气装置安装和工程交接验收时涉及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通用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国家能源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等 2019.6
115 电力系统规划通用规范 研编 涵盖电力系统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各个环节规划设计。主要研究并提出电力系统各环节的规划设计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网源之间,在系统一次、系统二次、通信等各个专业上需要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国家能源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 2019.6
116 防洪治涝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防洪工程和治涝工程项目。主要研究并提出工程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与布局、防洪治涝等级等目标要求,以及风险应急、风险评估、城市防洪,蓄滞洪区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水利部 (请水利部国科司司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117 农村水利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农田、灌区规划、灌区改造、农村供水、灌溉与排水工程,泵站工程。主要研究并提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与布局等目标要求,以及工程在勘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技术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水利部 (请水利部国科司司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118 农村水电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农村水电工程。主要研究农村水电工程的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与布局等目标要求,以及农村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技术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水利部 (请水利部国科司司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119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主要研究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与布局等目标要求,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技术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水利部 (请水利部国科司司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120 水利水电工程专用机械及水工金属结构通用规范 研编 包括水工金属结构、特种设备、水利水电工程专用机械。主要研究并提出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及睡哦刚金属结构需要强制执行的通用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水利部 (请水利部国科司司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121 民用航空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民用航空工程中的机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助航灯光工程、航站楼工艺流程、货运站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工程等、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空管工程(含航行服务)、供油工程等民航专业工程,以及机务维修工程、航空食品工程等。主要研究并提出机场的分类(含直升机场)、机场选址、规划和用地要求、各类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等目标要求,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各类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维护改造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等 2019.6
122 港口与航道规划通用规范 研编 涵盖水运工程港口。主要研究并提出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航道规划,以及通航枢纽规划,规划建设用地、用海、岸线利用等目标要求,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以及交通运输区位、物流和集疏运系统、环境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交通运输部 (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123 内河通航通用规范 研编 涵盖内河航道通航及其对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水域中通航内河船舶的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主要研究并提出选址、规划等目标性要求,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以及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交通运输部 (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124 通航海轮水域通航通用规范 研编 涵盖航道通航,及其对于外海开敞水域、沿海航道、锚地,以及可以通航海轮的天然河流等水域相关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主要研究并提出选址、规划等目标性要求,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以及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交通运输部 (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内容来源住建部 建标标函[2017]19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局,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内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共同编制的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我司研究提出了《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中的标准定额栏),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编部门和组织单位核定“涵盖范围和主要研究内容”栏,补齐空格。

二、请各主编部门核定“组织单位”栏,空格可由相应主编部门提出补充意见。

三、请各主编部门和组织单位核定“起草/承担单位”栏。牵头起草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且有本单位独立银行财务账户。同一单位不宜承担超过两项牵头起草任务。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请予调整。

四、《征求意见稿》原则上不再新增工程建设规范。

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思路,推荐性标准原则上不列入本计划。

六、各主编部门和组织单位可商牵头起草单位提出意见。组织单位的意见应经主编部门认可。

七、书面意见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寄送我司标准规范处(如无意见,可不函复)。

联系人:周晓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邮编:100835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附件:《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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