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21年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发展绿色建筑为切入点,全面开启碳中和战略。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抓住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推动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和运营管理。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安装、绿色一体化装修和绿色运营,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结核病医院被动式建筑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主要目标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市2021年验收抽查绿色建筑25万平方米;
——开展绿色建材试点认证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大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2021版、《大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规程》2021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版。市住建局将从6月份起,全面启动相关标准规程的宣贯工作。
2.全市新建建筑在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的基础上,分区分比例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鼓励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执行二星级标准;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一星级标准;
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40%以上执行一星级标准;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一星级标准;
其它区(县)执行一星级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0%。
(二)全面加强绿色建筑验收
1.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工程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验收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2.2021年,市住建局将对全市竣工绿色建筑验收抽查25万平方米。5月份起,各区住建局每月报送本月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明细,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3.市住建局将从6月份起,全面启动《大连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程》的宣贯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熟悉掌握其具体条款内容。
(三)加快绿色建材推广使用
1.全面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各区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要求,开展绿色建材认证试点推广工作。2021年,择优选取10个品类符合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进行试点绿色建材认证,认证费用由市住建局承担(认证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线升级改造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2.积极推广新型节能砌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应用。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四)提升绿色建筑评价水平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不再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绿色建筑标识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后进行申报和评价。
2.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可进行预评价。预评价后,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按图施工,实现预设的绿色建筑性能。
3.强化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五)推进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市住建局将积极探索建筑领域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路径,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降低绿色信贷成本。各区要积极谋划并助力建筑企业使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建筑行业向绿色化转型发展。
(六)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为核心突破领域,开拓产业蓝海,延伸并稳固产业链条,激活技术创新能力,打通我市建筑业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极速通道。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融合被动式技术产业链条特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及金普新区试点探索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带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
市住建局将陆续印发大连市2021年度绿色建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2021年度绿色建筑检查通知、绿色建材认证评审通知、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各区要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工作统一部署,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财政支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应当将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依法安排绿色建筑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三)加强金融扶持
各区要积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工具推进住建领域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将逐步建立有效对接机制,各区要积极筛选优质绿色建筑项目并谋划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储备库。
(四)加强科技创新
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研究和装配式绿色建筑配套节能技术研究,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范围。
(五)加强宣传推广
各区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教育,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大连市2021年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2021年绿色建筑工作。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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