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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_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为指导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能效,在充分借鉴国内外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经验并结合深圳地区气候特征及用能习惯的基础上,推动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编制的《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指标;5.设计技术措施;6.施工与质量控制;7.运营与管理。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节能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因地制宜,“被动式优先,主动优化”的原则,提升建筑室内环境品质质量,降低建筑能耗,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3.0.1  超低能耗建筑应满足本导则技术指标的约束性条件,涉及到的各专业设计技术措施,如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指标作为引导性技术措施。

3.0.2  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应根据深圳市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采用被动式设计合理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生态绿化等措施,降低建筑冷热负荷需求,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设备的能效,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达到超低能耗建筑的目标要求。

3.0.3  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3.0.4  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室内装修应采用轻质化装修,不应损坏围护结构气密性和影响气流组织,并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和部品。

3.0.5  建筑应采用性能化设计、精细化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及智能化运行管理模式。

4.1  室内环境指标

4.1.1  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热湿环境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4.1.1  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室内环境参数 供冷工况 供热工况
温度(℃) ≤26 ≥18
相对湿度(%) ≤60 ≥30
  • 注:
  • 1 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计算;
  • 2 当不设置冬季供暖设施时,冬季室内热湿环境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计算;

4.1.2  建筑主要房间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规定。

4.1.3  建筑主要房间的 PM2.5 日平均浓度不应高于 35ug/m3

PM10 日平均浓度不高于 75ug/m3,CO2 日平均浓度不应大于900ppm。

4.1.4  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噪声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低限要求。

4.2  建筑能耗指标

4.2.1  居住建筑能耗采用绝对指标控制,设计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4.2.1  居住建筑能耗控制指标

4.2.2  公共建筑能耗采用相对指标控制,以满足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2018 要求作为基准建筑,设计建筑的全年累计耗冷热量、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4.2.2  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

设计技术措施

5.1  建筑性能化设计

5.2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Ⅰ 建筑适应性设计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Ⅱ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透明与非透明围护结构)(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5.3  空调与通风设计

Ⅰ 设计原则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Ⅱ 冷热源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Ⅲ 输配系统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Ⅳ 末端系统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Ⅴ 监测与控制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5.4  电气设计

Ⅰ 供配电系统设计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Ⅱ 照明系统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Ⅲ 电梯设备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Ⅳ 监测与控制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5.5  可再生能源利用

Ⅰ 太阳能光伏系统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Ⅱ 太阳能热水系统

(正文略点击原件查看《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施工与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和质量控制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深圳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外,应针对非透明外围护结构保温、热桥控制、门窗幕墙安装、暖通设备安装、气密性保障等关键环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通过细化施工工艺,严格过程控制,保障施工质量。

6.1.2  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工艺复杂,对施工程序和质量的要求严格,施工前应对现场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应在现场设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施工环节的工艺样板。

6.1.3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项目部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专项设计交底,将设计意图、技术指标、细部做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详细说明。

6.2  施工技术要求

6.2.1  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墙保温施工应在外门窗和基层墙体上的预埋件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外墙保温层须保证保温的连续性,应粘贴平整且无缝隙。外墙保温为单层保温时,宜将保温板加工成直角阶梯状防水构造采用压扣方式连接;当采用双层错缝粘贴体系时,内层保温板宜采用点框粘贴,外层保温板采用满粘法;采用岩棉带薄抹灰外保温系统时,岩棉带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
  3. 保温层应采用断热桥锚栓固定,断热桥锚栓安装应至少在保温板粘贴24h后进行;安装锚固件时,应先向预打孔洞中注入聚氨酯发泡剂,再立即安装锚固件;
  4. 防火隔离带与其他保温材料应搭接严密或采用错缝粘贴,避免出现较大缝隙;如缝隙较大,应采用发泡材料严密封堵;岩棉防火隔离带应全部采用满粘法;
  5. 装配式夹心外墙板竖缝、横缝应做断热桥处理。

6.2.2  屋面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保温施工前,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穿过屋面结构层的管道、设备基座、预埋件等应已采用热桥控制措施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2. 屋面保温层如为多层铺贴,应注意每层铺贴均应采用粘结材料粘结,防止裂缝;
  3. 隔汽层施工时,应注意保护,防止隔汽层出现破损,影响对保温层的保护效果;
  4. 出屋面管道应进行断热桥和防水措施处理,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并满足保温厚度要求;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设置保温层。

6.2.3  外门窗(含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门窗与基层墙体连接处应保持保温层的连续性和无热桥处理;
  2. 外门窗洞口与窗框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室内侧粘贴防水隔汽材料,室外侧粘贴防水透汽材料,施工中应谨防室外侧防水透汽材料被外窗联结件棱角破坏;
  3. 如外窗安装成品导水窗台板,窗台板向外的坡度不宜小于 10%,其外边应申出外墙保温层面30mm以上,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与保温层之间的缝隙应用预压膨胀密封带填塞。

6.2.4  针对外遮阳的安装,应在外窗安装已完成、外保温尚未施工时确定外遮阳的固定位置,并安装联结件。联结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

6.2.5  围护结构上的悬挑构件、穿透围护结构的管道等热桥部位应进行阻断热桥处理。

6.2.6  建筑气密性处理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气密性保障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在施工工法、施工程序、材料选择等各环节均应考虑,尤其应注意外门窗安装、围护结构洞口部位、外围护填充墙体及室内分户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被动式分区与室内非被动式分区的边界部位及屋面檐角等关键部位的气密性处理。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测试,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改善补救;
  2. 外围护结构的施工孔洞及各类贯穿性管线洞口均应做气密性处理;
  3. 外门窗与基层结构墙体连接部位均应做气密性处理;
  4. 木结构和轻钢发泡混凝土外墙应在保温层内外表面满覆盖防水隔汽膜和防水透气膜,膜与膜的搭接宽度不小于5cm,采用配套的专用粘接胶带密实搭接。墙板与梁、柱、楼地面连接处粘贴专用密封带;
  5. 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6. 对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密封方式,横缝应采用高强度灌浆料密封;
  7. 装配式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和横缝均宜采用聚氨酯发泡封堵,并应在室内侧粘贴防水隔汽膜或涂刷防水隔汽层进行气密性处理;
  8. 外叶板竖缝和横缝宜先在夹心保温表面涂刷防水透汽层,再从板缝口填充直径略大于缝宽的通长聚乙烯棒,聚乙烯棒表面与排水空腔外边缘齐平。板缝口宜灌注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耐候硅酮密封胶在缝口应呈凹形;
  9. 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侧设置防水隔汽层,再进行抹灰等处理。

6  外围护结构墙体气密性抹灰应采用M10及以上等级的湿拌抹灰砂浆或干混抹灰砂浆,其性能应符合《预拌砂浆》GB/T 25181 的要求。

6.2.7  机电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系统穿出气密区域的管道和电线等均应预留并做好热桥控制和气密性处理;
  2. 施工期间新风系统所有敞开部位均应做防尘保护,包括风道、新风机组和过滤器;
  3. 机组安装及管道施工过程中应作消声隔振处理;
  4. 新风管道负压段和排气管道正压段的密封是风系统施工的重点,宜在其接头等易漏部位加强密封,保障密闭性,同时减少噪声干扰;
  5. 所有室内排水管均应做隔声处理。

6.2.8  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2. 热水系统施工应采取隔声、消声及减振等降低噪声、震动的措施,如在设备与基础间安装隔声减震配件,管道与设备间采用软连接等减震措施。
  3. 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值进行测量。

6.3  检查和验收

6.3.1  严格执行建筑材料、部品、设备进场复验制度。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不得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所有建筑材料、部品、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鼓励优先选用获得高性能节能标识或绿色建材标识的材料或产品。

6.3.2  各道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合格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外墙基层及表明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板材缝隙填充情况,锚固件安装与热桥处理,网格布铺设情况;穿墙管线保温密封处理等;
  2. 屋面、地面、楼面的基层及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板材缝隙填充质量,防水层(隔汽、透汽)设置,雨水口部位、出屋面管道、穿楼地面管道的处理等;
  3. 门窗、遮阳系统安装方式,门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温处理、框体周边防水和气密性处理,连接件与基层墙体断热桥措施等;
  4. 女儿墙、出挑构件、预埋支架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做法;
  5. 机电部分的水管及风管的敷设和连接方式、保温和气密性措施,设备安装的减震降噪措施等。

6.3.3  建筑主体施工结束,门窗安装完毕,内外抹灰完成后,精装修施工开始前,应按本导则附录D进行建筑气密性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本导则气密性指标要求。

6.3.4  暖通设备系统施工完成后,须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且节能性能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前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运行与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超低能耗建筑应采取全生命期的管理理念实施运营管理,业主单位的运行人员宜在设计阶段开始介入项目的技术规划,应全程参与项目的调试、验收、交付与调适。

7.1.2  超低能耗建筑的运行与管理应在保证运行安全和满足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前提下,选择最利于建筑节能的运行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足建筑设计,针对建筑在性能化设计、围护结构、空调与通风、电气系统、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特点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 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做出动态运行策略调整。 

7.1.3  运行管理技术人员应全面了解超低能耗建筑的技术措施,并根据调试、验收、交付过程的技术资料,制定针对各技术措施的专项运行管理方案,并编制相应的运行管理手册;大型复杂建筑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应急管理模型、设施设备资产及维护数据库等方式提升运营管理效能。

7.2  调试交付要求

7.2.1  超低能耗建筑的调试工作应由业主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商和项目运行管理人员组成团队共同完成,运行管理人员在专业配备上应与项目相适应。

7.2.2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设施设备清单、设备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等。

7.2.3  超低能耗技术措施中的建筑构造设施类,调试交付阶段重点对设计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图纸与计算书的查阅,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择与质量管控技术资料检查、现场复核等。

7.2.4  机电设备系统类重点对各系统进行测试、调整和平衡,使系统达到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设计状态;调试过程应包括资料收集与方案制定、现场检查与测试、问题分析与整改等。

7.3  运行管理要求

7.3.1  超低能耗建筑应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开始进行建筑能源系统及设施的调适。调适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 应覆盖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3. 调适工作应以运行效果达到或接近设计预期为目标;
  4. 建筑使用过程中,建筑使用功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对用能系统进行改造后,应在建筑正式恢复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再次进行完整的系统调适。

7.3.2  超低能耗建筑运行时应充分利用建筑的气候响应设计措施,在运行中利用自然条件改善室内环境,降低能源消耗:

  1. 当室外温度小于舒适区域,且空气质量较好时,应开窗通风,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 对于室内自然采光良好的区域,应加强照明控制系统的管理,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照明的开启。

7.3.3  超低能耗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第 5.3.11 条、5.3.12 条及国家现行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 的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在满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应加强室内运行温度的监控及管理。
  2. 集中式空调系统在过渡季节应根据室外焓差情况,采用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运行,并通过调节新风量和排风量,维持相对微正压运行。
  3. 集中式空调系统冷热源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制冷设备机组运行应采取群控方式,并应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合理调配机组运行台数;
  5. 制冷设备机组的出水温度应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除湿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
  6. 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应根据室外空气湿球温度确定,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应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进行调节;
  7. 每年统计全年累计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设计或业主要求;
  8. 每隔一个制冷季,应对冷水机组、冷却塔、水泵进行性能检测。

7.3.4  超低能耗建筑运行参数的记录和数据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满足本指引对各项能耗数据的记录要求外,还应记录同期建筑使用的人员情况、室外环境参数等建筑运行信息;
  2. 应每年根据建筑的能耗数据、建筑的使用情况记录和气象数据,对建筑的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运行策略或使用方式;
  3. 建筑的年运行数据应与上一年度的运行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或与相同气候区、相同功能的超低能耗建筑运行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分析;
  4. 必要时应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再调适;
  5. 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示运行数据,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收集、公布全市超低能耗建筑的用能数据。

7.3.5  超低能耗建筑构件的维护和保养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应对建筑围护结构隔热系统等关键部位进行维护和保养,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
  2. 应定期对太阳能光热、光伏组件表面进行清洁,保障太阳能的使用效果。

7.3.6  超低能耗建筑运行管理需要用户的参与和配合,运行管理部门应针对私人使用空间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并对业主及使用者进行宣传贯彻。

本文内容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点击下载全文 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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