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0

2018年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六

国家工程建设规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类别 涵盖范围和主要研究内容 主编部门 组织单位 起草/承担单位 完成时间
69 生态修复工程通用规范 研编 涵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退耕还林(草)、受损山体修复、栖息地或生境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主要研究并提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共性条件,明确对退化或受损的森林、湿地、草原、海洋、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的需要强制执行的通用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国家林业局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请国家林业局计财司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建议) 2019.6
70 畜牧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各类生产设施(含畜禽养殖舍、性能测定舍、隔离舍、挤奶厅、运动场、采精厅等)、辅助生产设施(含干草棚、青贮窖、饲料配制间、药品储藏室等)。主要研究并提出畜牧工程的场区选址及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工艺和装备水平等目标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农业部 中国农业大学等 2019.6
71 设施园艺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设施。主要研究并提出设施园艺工程的场区选址及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工艺和装备水平等目标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农业部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2019.6
72 渔业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渔港等设施(含专业码头、滑道及船台、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市场等)。主要研究并提出渔业工程的场区选址及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工艺和装备水平等目标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农业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等 2019.6
73 农产品产后处理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农产品(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产后处理涉及的产地处理、商品化处理及保鲜贮藏(预冷、气调)、冷藏等各类工程与设施。主要研究并提出农产品产后处理工程的场区选址及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工艺和装备水平等目标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农业部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2019.6
74 农田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农田灌溉与排水、农田生态及水土保持、田间道路、耕作田块修筑设施,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含生态沟渠、生物塘、尾水循环利用设施等),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农田林网以及耕作层构建,土壤改良与培肥,以及耕地质量检测机构、农业环境野外定位监测点等。主要研究并提出农田工程的场区选址及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工艺和装备水平等目标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农业部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2019.6
75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有机肥工程(包括原料存储和预处理车间、发酵车间、成品车间、干燥选粒车间、除臭设施等)、秸秆气化工程、农膜再利用工程、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含生态沟渠、生物塘、尾水循环利用设施等)、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含蔬菜废弃物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包括处理设施设备、厂房、收集设施、暂存点等)等。主要研究并提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场区选址及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工艺和装备水平等目标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农业部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2019.6
76 医疗建筑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各类医疗类建筑,主要包括各医院(综合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以及提供诊疗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专病防治机构等)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临床检验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等)。主要研究并提出医疗建筑的场区选址及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等目标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 2019.6
7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筑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研究并提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场区选址及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等目标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2019.6
78 医药生产工程项目规范 研编 涵盖各类药品生产(包括化学原料药、中药、制剂、生物制品等)设施工程项目。主要研究并提出医药生产工程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等目标要求,以及总图布置、工艺和装备、净化工程、动力工程、环保工程、节能、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待定) 2019.6
79 医药研发工程项目规范(与工信部协调) 研编 涵盖新药研发、新药评价及筛选、实验动物饲养、药品检验、孵化放大、中试基地等设施项目。主要研究并提出医药研发工程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等目标要求,以及医药研发工程研发装备,净化工程,配套工程,节能,环境保护,生物安全,安全卫生,安防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待定) 2019.6
80 医药仓储工程项目规范(与工信部协调) 研编 涵盖医药仓储工程项目。主要研究并提出医药仓储工程建设规模、功能、性能、选址与布局,以及仓储设计(包含主要技术数据、接收与储存、建筑设施、消防与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装置、防雷与接地、垫仓板的材质及规格等);信息管理系统;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待定) 2019.6
81 医药生产用水系统通用规范(与工信部协调) 研编 涵盖药品原料和制剂生产过程的各类工艺生产用水系统工程。主要研究并提出药品生产企业的水系统选型、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共性要求。明确水的质量标准、来源、预处理、制备工艺、储存与分配、消毒与灭菌、运行与维护、确认与验证等需要强制执行的通用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待定) 2019.6
82 医药生产用气系统通用规范 研编 涵盖医药工艺用气系统,不含医药工艺中使用的可燃气体、蒸汽及化学原料药反应用气系统。主要研究并提出医药工艺生产用气体的质量标准、制备工艺、储存与分配、运行与维护、验证与管理等需要强制执行的通用技术要求。形成研究报告和规范草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待定) 2019.6

内容来源住建部 建标标函[2017]19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局,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内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共同编制的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我司研究提出了《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中的标准定额栏),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编部门和组织单位核定“涵盖范围和主要研究内容”栏,补齐空格。

二、请各主编部门核定“组织单位”栏,空格可由相应主编部门提出补充意见。

三、请各主编部门和组织单位核定“起草/承担单位”栏。牵头起草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且有本单位独立银行财务账户。同一单位不宜承担超过两项牵头起草任务。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请予调整。

四、《征求意见稿》原则上不再新增工程建设规范。

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思路,推荐性标准原则上不列入本计划。

六、各主编部门和组织单位可商牵头起草单位提出意见。组织单位的意见应经主编部门认可。

七、书面意见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寄送我司标准规范处(如无意见,可不函复)。

联系人:周晓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邮编:100835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附件:《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9月25日

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标明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