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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年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全文)

2017年是全面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首战之年和关键一年。

一、总体思路

紧扣“四四六”目标和要求,按照第二阶段“抓推进、求突破”的工作主线,围绕全省30%的乡镇(街道)考核达标,各乡镇整治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达到30%以上的年度总体目标,努力在加快进度上下功夫、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坚决打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第一仗,确保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成效初显。

二、总体目标

推进脏乱差大整治,城镇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城镇秩序得到初步改观;推进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施工;推进整治方式方法和政策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各地实际的现代小城镇治理体系。计划全省30%的乡镇(街道)考核达标〔力争全省第一批443个乡镇(街道)达标〕,各乡镇整治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达到30%以上。

三、工作要点

(一)健全组织推进体系

1.完善配套政策文件。聚焦突出问题,针对各地实际,抓好制度保障,做好“线乱拉”治理工作责任界面明确、卫生乡镇创建评审周期调整等政策衔接,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2.强化金融服务支撑。进一步争取债券贴息、考核优秀奖励等政策扶持。加强投融资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投贷联动等模式,优化金融服务。主动对接“浙商回归”,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3.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根据“一加强三整治”任务的不同特点,建设覆盖省、市、县、乡镇四级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管理系统。对环境卫生整治实行“创建制”管理,有序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卫生乡镇创建;对整治城镇固态秩序实行“销号制”管理,全面排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治乡容镇貌任务,实行“项目制”管理,全面掌握每个乡镇的整治项目进展,及时动态更新,定期汇总统计。

4.建立指标评价体系。会同发改、农办、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编制《小城镇发展重点工作指标》,在对各项指标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成绩单,全面、精准反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倒逼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所取得的成效。

5.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对于影响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面上整体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立项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提供决策咨询。

(二)加强样板示范引领

6.分级树立样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各乡镇的地形地貌不同、发展规模不同、文化分区不同,科学选取样板对象,构建省、市、县三级样板体系,力争44个省级样板、152个市级样板、266个县级样板都做到有亮点可看、有条件可比、有经验可学,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7.加强样板打造。加大对各级样板资金、土地、技术等各项要素的保障力度,聚焦资源,重点打造。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样板双联系制度,即44个省级样板镇由省整治办领导与样板所在县(市、区)主要领导双联系,152个市级样板由市整治办领导与样板所在县(市、区)领导双联系,266个县级样板由县整治办领导与样板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双联系。

8.开展互学互比。以推进“树样板、学样板”活动为重点,围绕比进度、比特色、比成效,全年开好四个现场会。第一个现场会为规划设计主题,第二季度为互看互学互比主题,第三季度为“线乱拉”治理主题,第四季度为总结交流主题。

(三)深化六大专项行动

9.加强规划设计引领。一是加快编制进度。稳步推进整治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第一批达标乡镇1月底前完成整治规划编制,第二批2018年和第三批2019年达标乡镇一季度前全面完成整治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已完成规划编制的乡镇,抓好重要街区、重要节点、重要片区的整治项目设计,做到上半年完成设计,下半年开工。二是提高规划质量。深化“双百双服务”活动,继续组织开展集中评审,实行整治规划备案制度,各地编制完成的整治规划及时报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强审查把关,加强规划质量把关,切实做到“三有两结合”,即有保护、有挖掘、有传承,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当地自然人文相结合。

10.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认真总结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有效巩固整治成果。按照卫生乡镇三年分批创建计划,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积极创新方法,加强交流,不断提升卫生乡镇的质量和水平。

11.推进“道乱占”“车乱开”治理。一是推进道路交通规划项目设计实施。推动各地科学开展道路交通整治项目设计,打通“断头路”,消除“瓶颈路”、“卡脖子路”,修缮提升路面质量,完善停车场、停车位、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科学、规范、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不断完善交通路网体系。积极推动各乡镇整治规划中涉及交通项目落地实施,完善交通设施,改善通行条件,强化交通组织,夯实交通基础。二是全力抓好小城镇道路整治攻坚行动。3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全省穿镇公路“六乱”(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建筑、乱竖牌)整治。按照美丽公路要求,深化提升穿镇公路整治。全面推进小城镇镇区内道路“道乱占”“车乱开”集中整治,加快推进小城镇道路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道乱占”治理,严格查处10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健全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机制。加强重点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其他乡镇实行交警驻点制,探索建立镇区交通秩序管理专职队伍,着力建设综合执法队伍,有效整合执法和管理力量,提升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12.推进“线乱拉”治理。建立完善的治理组织架构,明确省、市、县、乡镇各级管理体系和人员。完成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完成2017年443个达标乡镇治理,力争完成60%以上乡镇之间、乡镇至所辖行政村之间传输线路治理,整体形象进度达到40%以上。健全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镇整治机构之间,各级“线乱拉”治理专项组与同级各相关运营单位之间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杜绝“线乱拉”现象回潮。

13.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一是整治“四无”企业(作坊)。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全面整治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行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加快落后产能出清,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加强整治,加快完成整改提升工作。三是加快入园企业集聚提升。指导各县(市、区)合理利用土地、资金,严格依法审批、施工,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各地优化块状行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企业入园提升发展。四是加快产能合理转移。鼓励通过合作经营等形式共建境外、省外浙江产业转移园区或加工制造基地,有序引导落后产能有序转移。深化山海协作工程,鼓励经济强县、工业大县与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进行产业互补合作,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在省内合理转移。

14.健全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各类规章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道乱占”巡查、整治联动机制,全面落实“路长制”“街长制”“门前三包制”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秩序管理常态化、长效化。积极推动“智慧城管”、“智慧交通”等建设向乡镇延伸,提升管理力量,加快形成现代化城镇治理体系。

(四)强化技术服务支撑

15.出台技术要点。针对六大专项行动,继续制定出台全省小城镇道路整治、“线乱拉”治理等技术要点,规范小城镇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和治理工作,为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依据和支持。

16.强化技术帮扶。深入开展“双百双服务”活动,充分发挥6个专项“专家服务百人团”作用,做到对口帮扶、全程帮扶、蹲点帮扶。强化跟踪服务,根据各地实际和反馈情况,及时深化和完善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工作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各类整治工作。

17.强化技术培训。开展系列培训活动,采取市县负责具体组织、省里负责师资安排的方式,大力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活动,提高广大乡镇干部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让广大乡镇干部成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行家里手。

18.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开展联合设计,即采取高水平规划设计院与地方规划设计单位深度合作模式,有效发挥大院设计专家的专业优势和地方技术人员的乡土优势。组织大型企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运用EPC等模式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高整治项目建设水平,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五)从严加强督查考核

19.完善考核办法。对暂行考核办法进行释义,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指标、方法,加强考核办法的宣贯。同时,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动态考评体系,及时反映工作成效。

20.大力开展督查。依托省级督查组平台,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30个督查组的督查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年中和年底大督查活动,保持整治行动推进的高压态势;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巡查、检查活动,重点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小城镇道路“道乱占”“车乱开”集中整治等攻坚行动成果督查,确保整治成效。

21.严格考核验收。认真抓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工作,对申请考核的乡镇实行“全覆盖”验收,及时对各市、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定期排名,定期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形成鲜明的考核导向。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2.全面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报、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充分运用乡镇宣传栏、公告栏、文化礼堂、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用好简报、专报、通报三个载体,形成定位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今日聚焦”等重点栏目的影响力,敢于揭短亮丑,开展跟踪报道,倒逼问题解决,推动小城镇综合整治行动不断深入实施。

23.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发挥居民群众在整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知识竞赛、小城镇文明行为志愿者劝导等活动,多形式加强对居民群众的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出行讲铁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等内容为主题的小城镇文明行动,引导小城镇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附件《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

内容来源浙江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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