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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34-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3.11爆炸

3.11.1柴油、汽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煤气罐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容器应轻拿轻放.严禁暴力抛掷.并应设置专门的存储场所.严禁存放在住人用房。

3.11.2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导体。

3.11.3输送管道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时.严禁使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3.11.4当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中发现缺陷时.应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3.11.5设备、管道内部涂装和衬里作业时.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器具.并应采取防静电保护措施。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浓度应控制在可燃烧极限和爆炸下限的10%以下。

3.11.6输送臭氧、氧气的管道及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除锈、吹扫、脱脂。

3.11.7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或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或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气瓶。

3.11.8对承压作业时的管道、容器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3.12爆破作业

3.12.1爆破作业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12.2爆破作业前应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应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应在人员、机械、车辆全部撤离或者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起爆。

3.12.3爆破作业人员应按设计药量进行装药.网路敷设后应进行起爆网路检查.起爆信号发出后现场指挥应再次确认达到安全起爆条件.然后下令起爆。

3.12.4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实施后.应等待5min后方准许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区检查;当无法确认有无盲炮时.应等待15min后方准许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区检查;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应等待15min后方准许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区检查。

3.12.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可能导致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等危险;

2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4恶劣天气条件下

3.13透水

3.13.1地下施工作业穿越富水地层、岩溶发育地质、采空区以及其他可能引发透水事故的施工环境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水、排水、降水、堵水及截水措施。

3.13.2盾构机气压作业前.应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开挖仓内气压.确保地层条件满足气体保压的要求。

3.13.3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施工前.其锁口应采取止水措施;土石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防水应严密;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水头差应满足安全要求。

3.14淹溺

3.11当场地内开挖的槽、坑、沟、池等积水深度超过0.5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1.2水上或水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救生设施。

3.1.3水上作业时.操作平台或操作面周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15灼烫

3.15.1高温条件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15.2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灼烫的安全措施。

3.15.3具有腐蚀性的酸、碱、盐、有机物等应妥善储存、保管和使用.使用场所应有防止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措施。

4环境管理

4.0.1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全部蓬盖

4.0.2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全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4.0.3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收集、储存、运输或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4.0.4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4.0.5严禁将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油类、酸碱类物质向城市排水管道或地表水体排放。

4.0.6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网。

4.0.7严禁将危险废物纳人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或送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

4.0.8施工现场应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积极落实.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等.减少噪声排放.降低噪声影响。

4.0.9施工现场应在安全位置设置临时休息点。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5卫生

5.0.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人数量合理设置临时饮水点。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

5.0.2饮用水系统与非饮用水系统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或间接连接。

5.0.3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并严格执行。

5.0.4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身体健康证。

5.0.5施工现场应选择满足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且食品加工、准备、处理、清洗和储存过程应无污染、无毒害。

5.0.6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人员数量设置厕所.厕所应定期清扫、消毒.厕所粪便严禁直接排人雨水管网、河道或水沟内。

5.0.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保障施工人员个人卫生需要的设施。

5.0.8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休息室应根据人数合理确定使用面积、布置空间格局.且应设置足够的通风、采光、照明设施。

5.0.9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及灭其他害虫的措施。

5.0.10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定期消毒.当遇突发疫情时.应及时上报.并应按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0.1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的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

5.0.12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有效的医疗和急救用品.且应保障在需要时方便取用。

6职业健康

6.0.1应为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方面工作的作业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定期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6.0.2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识服装.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6.0.3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6.0.4电焊工、气割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进行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进行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进行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6.0.5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及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在地下或潮湿场所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0.6油漆工在进行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进行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6.0.7普通工进行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并应配备防护眼镜;进行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进行人工挖扩桩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进行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6.0.8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6.0.9防水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进行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6.0.10钳工、铆工、通风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进行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进行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进行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进行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6.0.11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6.0.12进行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进行可能飞溅渣屑的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6.0.13其他特殊环境作业的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配备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帽等;

2进行地下管道、井、池等检查、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滑鞋和手套;

3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配备防毒面罩或面具;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4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本文内容来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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