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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

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

 XXX安交字(20XX)第     号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现对                                    

                    项目安全监督工作有关事宜交底如下:

一、监督工作的依据

(一)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标准规范规程等;

(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本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二、监督的内容

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现场负责人到位履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资质资格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技术及管理资料完备及时真实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安全防护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三、监督时限

自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签字之日起开始,至本工程安全监督终止之日结束(安全监督中止期间除外)。

四、监督人员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我单位主要由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联系电话:               

五、监督方式

(一)监督人员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及项目具体情况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要求进行;

(三)监督抽查不代替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履行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六、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相关要求

(一)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方案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岗到位、履职尽责,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把控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工作职责与施工安全工作需要,该到场到位的应及时到位,加强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做好与之相关的安全工作。

(三)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其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权责统一、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管控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应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到位。

(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对本工程施工中存在风险因素、风险程度、风险概率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认真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案,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及重点关键环节的管理,认真做好事先预控、事中管控、事后检查核验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方案可靠、措施到位、管控严密、保证有力。

(五)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使用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备案、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手续完备,设备安装使用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确保用电线路与用电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及人身安全。

(六)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灾工作。施工现场要按照消防要求配备设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施工环节及动火作业管理,严格管控阻燃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临建设施材料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对极端恶劣天气可能带来安全事故灾害要制定防控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工作。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科学布局并合理设置施工作业区、物料加工区、人员办公区、职工生活区、材料堆放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设备设施、标识标牌、围墙大门,规范现场物料堆放。加强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食品安全及餐饮场所卫生管理,及时清扫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研究制定散体材料及易产生扬尘作业环节的扬尘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文明有序。

(八)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按照《办法》要求,在工程停工、复工、完工时,及时向我单位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如期办理中止监督、恢复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终止监督手续。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或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我单位备案。项目安全管理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确保资料分类明确、内容完整、全面及时、真实有效。

(九)要针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监督人员报告,并全力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十)对于监督人员发现反馈的安全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整改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的其他要求

(可由监督人员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针对性要求。)

八、对监督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置措施

监督人员及监督机构将根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情节轻重,按照权限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 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 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3. 对有关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题约谈;
  4. 记入或提请计入安全不良诚信记录(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5. 实施或提请予以经济处罚;
  6. 提请暂扣、吊销单位或个人资质资格或降低资质等级;
  7. 其他依法可能采取的措施。

 

交底单位:                监督(交底)人员:

 

被交底单位:

建设单位:                被交底人员:

 

施工单位:                被交底人员:

 

监理单位:                被交底人员:

 

勘察单位:                被交底人员:

 

设计单位:                被交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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