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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案例-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实施“五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体系

一、总体情况和成效

高淳全区6个镇和2个街道,共计行政村134个,1044个自然村,规划保留点579个,其中规划发展村庄277个。近年来高淳区通过治理太湖流域水环境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5年,高淳区完成治理的规划布点村庄为355个。工艺选用除少量采用地埋式A/O工艺,其余大多为为“生物滤池+人工湿地”。2016年,高淳区对109个村庄进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同时对已经完成治理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村庄进行整修,确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2017年,高淳区环境整治自然村162个,含规划布点村99个,铺设污水管网270公里,到年底全区规划布点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4%。截止2018年,高淳区共整治自然村789个,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60余套,投资5.98亿元,铺设污水管网1300多公里,日处理能力达到1.18万吨,设施正常开启率98.6%以上,规划保留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污水治理案例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南京市高淳区农村污水治理是在前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总体方案,并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确定年度治理内容,并做好与远期衔接,确保治理有序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区政府为统筹主体、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强化水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等。

(一)加强领导、创新建管机制。区委、区政府明确部署全区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资源整合,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为区水务局。明确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各镇街实施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环境综合整治,区水务局负责监督考核工作。

以政府主导、属地为主为原则,建立区政府为统筹主体、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并强化水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积极选择引进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参与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对拟建项目采用EPC+委托运营模式实施,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水务局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能;对已建成的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运营。同时,以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得起,用的好”为导向,强化物联网和无线通信远程技术作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基础,构建具有项目建设单位交流、项目建设资料管理、污水处理运行数据查询、设备故障报警的监控监管平套,实现互联网一站式集中监管与运行,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

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在前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和“多规合一”,进一步完善《高淳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尽快确定最终方案。在规划总体方案确定的前提下,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确定年度整治内容,并做好与远期衔接,确保整治有序推进。综合考虑村庄自然地理因素、布局形态规模、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改善需求等,充分考虑村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景观布置等共同实施,对相邻的村庄能够合建共用的尽量合并建设,同时使用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的处理技术,确保取得实效。

分类整改,统筹组织实施。在进一步梳理分析村庄污水处理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分类施策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和完善。对目前设施正常运行的村庄,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常态化运行;对因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运行的,加紧进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对管网不齐全的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线路尽快铺设到位;对确因前期选址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运行的设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或重新选址建设;对于已经确定建设项目的村庄,抓紧按照正常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四)示范引路,规范指导。每年区政府牵头在各镇街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庄作为年度治理工程施工建设示范点,在各镇街召开现场推进会,要求镇街各村负责人、施工队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采取施工技术规范理论讲解和现场施工观摩相结合,着重介绍技术规范、安全警示、矛盾协调等方面,并要求每个生活污水治理的村严格按规范施工。一是广泛宣传,施工前要求在村庄道路醒目处粘贴宣传公示,向村民宣传污水整治的目的、意义,使广大村民从知晓到理解,并积极参与到治理中来;二是测量定位,选取设施的建设位置,基本在村庄地势最低处,距离农户住宅30米以外,根据设施位置,初步确定±0,以设施位置为起点,红油漆标识出主管网走向、管线的管径及窨井位置、规格,并测量出管线开挖的标高。一般是先建污水设施,后开挖路面铺设污水管网;三是规范施工,在埋设污水管网前道路进出口设安全警示标志,切割路面后挖机进场,按照施工规范,开始开挖污水管槽,埋设污水管网。

(五)长效监管,强化考核。由区政府牵头成立高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高淳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高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高淳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规定》等考核管理办法。区领导多次带领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对8个镇街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进行督查。水务局与区财政对接,选取中介机构并编制招标文件,在网上进行公开招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考核单位,于2019年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考核工作。抓好长效监管机制,对第三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并要求整改到位;在下一次考核中将重点考核上一次考核不合格设施的运行情况。

(六)逐步整改,实施第三方运维。高淳区农村污水设施由属地镇街自行负责运维,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水平较低,2017年平均合格率为86.9%,优秀率为16.8%,2018年平均合格率80.1%,优秀率为23.9%,由于部分设施建设年数较长,老化严重,新增加的设施未及时验收,导致合格率不高。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实施第三方运维。第三方运维企业,前期对6个镇街设施进行了全面摸排,制定整改方案,由属地镇街组织整改,6个镇街已移交运维工作,基本完成6个镇街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委托第三方运维。

本文内容来源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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