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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规程-装饰装修工程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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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的保护措施

4.1  一般规定

  •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必须经自检合格、清洁后方可保护。

【条文说明】所有隐蔽工序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部验收,一般工序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保护;重点工序或部位相关单位检查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存在交叉作业时,应加强沟通协作减少相互影响,合理安排工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出具能明确表达机电各系统末端装置位置的综合定位图,当需要在成品面开设预留孔洞时,其形状、大小和位置应在图中明确。

【条文说明】 饰面上开孔留洞应在图纸深化时明确其形状、大小和位置,并事先开设。饰面安装完工后临时增加或开设,容易造成龙骨或饰面层的损坏,影响观感及成品质量。

  • 悬挂在装饰面层的物品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吊顶、轻质隔墙、装饰隔断、屏风、玻璃栏杆、家具柜门等不能悬挂过重物品,悬挂物重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 搭设或拆除施工脚手架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 玻璃安装后应及时固定;门锁安装后应及时安装门碰;家具、门窗的开启部分安装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减少开启、碰撞次数。
  • 独立空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应在清洁后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并通风换气。

【条文说明】独立空间应上锁封闭,开放式空间可采用活动隔断将通道与其他区域隔离;施工完毕后应定期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干燥,防止饰面发霉、起翘、开裂等。

4.2  吊顶工程

  • 吊顶内需要检修的部位,应预留检查口,方便施工人员操作。

【条文说明】装饰装修工程在深化设计时,应与机电安装等专业及时沟通,注意预留配套检查孔,检查孔应预设在方便操作的部位。

  • 吊顶工程应在吊顶内各设备系统安装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吊顶封板作业。

【条文说明】吊顶封板前应进行吊顶内各工种的交接验收,各方签字交接后方可封板;封板后不得对各设备再进行拆除、安装等改动。吊顶封板前,给水管道注水后可及时发现其损坏或漏水的情况,以免封板后造成更大的损失。

  • 不得踩踏不上人型吊顶;上人型吊顶内部需上人作业时,应将脚手板搭接在主龙骨上,施工人员应在脚手板上作业,移动脚手板时应踩在主龙骨上,严禁踩踏副龙骨和吊顶面板。
  • 设备系统末端装置的安装宜在吊顶涂料涂刷完工后进行。
  • 吊顶饰面板安装完工后,不宜开孔。

【条文说明】在吊顶的饰面板上安装末端装置和开孔应事先预留,饰面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以免破坏吊顶和龙骨等受力构件。

4.3  建筑地面工程

  • 地面铺设时应及时清洁表面污渍;完工后,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当需要在已完工地面上施工时,应采用柔性材质覆盖地面,作为施工通道的已完工地面应再覆盖一层硬质材料;施工设施和设备应在底部安装橡皮垫。

【条文说明】 地面铺设、保洁完工后,应上锁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当需要在地面上施工时,石材、地砖地面应满铺石膏板,地毯、木地板、塑胶地板应先铺一层防潮薄膜软垫再铺纸板或石膏板。

  • 在已完工地面上搬运重型物品时,应根据物品特性规划搬运线路并在搬运路线地面上铺设相应强度的保护层。
  • 楼梯、踏步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施工时应封闭楼梯通道口,并按照从上往下的顺序施工;
  • 每阶踏步完工后,应及时安装踏步护角板;梯段完工后应将每阶踏步护角板连成整体。
  • 石材、地砖、玻璃地面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面层铺设后粘接层固化前,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并由专人值守;饰面砖地面粘接层固化、表面清理干净后,宜采用柔性材质完全覆盖;
  • 石材地面粘结层固化后,宜及时进行结晶处理;结晶面完工、表面清理干净后,应采用柔性材质完全覆盖;
  • 石材地面的防护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 木地板地面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铺设完工后应及时将地板表面打扫干净。清洁时应防止潮湿损伤木地板,禁止使用尖锐的工具清洁,禁止使用易腐蚀面层的化学清洁剂。
  • 地板铺设完工后,当室内的窗帘未安装时,应采取遮光措施避免阳光直射木地板。

【条文说明】  木地板清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尖锐锋利工具;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将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抹擦干净。木地板地面的清洁禁止采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化学清洁剂,因其与地板油漆层易产生化学反应,从而损伤油漆面。木地板铺设安装完工后,如阳光直射则易造成地板色差、开裂等问题,故应采取遮光措施。

  • 地毯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地毯铺设完工后应及时对地毯表面进行清洁和吸尘,并根据室内其他作业情况进行覆盖和保护;
  • 当地毯铺设完工未满24h,不应在上面通行;
  • 推车不得碾压地毯。
  • 油漆地面施工完工后需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依据材料特性及施工工艺要求确定,漆膜未达到要求前不得踩踏。
  • 塑胶地板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严禁60℃以上的热源靠近塑胶地面;
  • 塑胶地板铺设完工后,严禁尖锐工具触碰地面,在地面上堆放物体时应覆盖保护层和垫块。

4.4  饰面板(砖)工程

  • 墙柱饰面材料现场二次加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加工过程中损伤饰面。
  • 石材、金属及饰面砖墙面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石材、墙砖在安装施工中应及时清洁表面污渍;
  • 安装完工后,粘结层固化前,严禁强烈震动饰面材料;
  • 完工安装后,表面易造成污染、损伤的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应用柔性材料包裹;
  • 贵重饰面安装完工后宜采取围护措施进行保护。

【条文说明】石材、饰面砖墙面的清理应在其达到粘结强度后进行,以免扰动造成空鼓或脱落。贵重饰面墙面安装完毕后宜采取木工板等硬质材料围护,具体方法及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 木饰墙柱面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未做油漆处理的木饰面安装完工后应涂刷一遍底漆;
  • 木饰面安装完工后,应对面层进行保护;
  • 后续施工容易对木饰面产生污染的,应采用薄膜包裹木饰面,阳角部位安装护角条。

【条文说明】木饰面素板应在安装完工后用清漆封底,防止施工过程中素板面被污染而难以清理;木饰面墙面的保护在离顶20mm贴美纹纸,是为了便于顶面的涂刷施工,防止交叉污染。

  • 玻璃墙柱面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禁止将强酸性和碱性液体溅到玻璃上,禁止碱性灰浆溅到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反射膜面上;
  • 宜在相关工序完工后并在验收前安装玻璃,玻璃安装后应设置防撞标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玻璃安装完工后应检查并清洁,应在表面附加软性材料进行保护,并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

【条文说明】应防止强酸性洗涤剂或碱性灰浆溅到玻璃上,当溅上时,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对于面积较大、造价昂贵的玻璃安装,应事先编制安装方案和防护方案。

  • 大型物品搬运时,应预先确定搬运路线,搬运路线上的墙面应根据搬运物品特性设置相应防护装置。

4.5门窗工程

  • 铝合金门窗框在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应采用保护膜包裹等相关保护措施,铝合金门窗与墙体的接缝处注密封胶后,应及时清理多余胶液。
  • 已安装门窗框的洞口,不应再用作运料通道;当必须用作运料通道时,应采用抗压过桥保护门窗框;车辆通行和超长材料运输时宜有专人指挥。
  • 严禁在安装完工的门窗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严禁施工人员踩踏、碰撞已安装完工的门窗。
  • 应保持门窗玻璃内外保护膜的完整,清理保护膜和污染物时,不得使用利器;不得使用对门窗框、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 木门及门套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门套安装完工后,应对有可能受到碰撞的部位进行保护;
  • 门扇安装后,应有固定措施,并宜采用防潮薄膜包裹保护。

【条文说明】木门套安装完工后,宜采用防潮薄膜包裹保护。门套下段部分可采用细木工板做“U”型护角围护,高度不小于1.5m。门扇安装后,应随即安装五金配件,可锁门固定门扇,如门未装锁,则应用木楔塞紧以防开启。

  • 特种门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在旋转门上方作业时,应对旋转门的框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利用旋转门的框架作为作业平台;
  • 自动门的感应器安装后,尚未交付使用前,应有保护措施。

4.6  轻质隔墙工程

  • 隔墙龙骨施工期间应设置警示牌,禁止在龙骨间隙传递材料和通行,不得对龙骨架和面板施加额外荷载。
  • 隔墙的顶龙骨不得固定于管道、设备上。
  • 多孔介质材料在施工前不应开封,安装完毕后不能即时封板的应用塑料薄膜覆盖密封。

【条文说明】玻璃棉等多孔介质材料开封后应及时安装和封板,避免其受潮后改变物理性能和对饰面造成不良影响。

  • 成品墙面板安装完工后,表面易造成污染、损伤的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应用柔性材料包裹。

4.7  抹灰与涂饰工程

  • 抹灰与涂饰工程施工中室温不得低于5℃并保持室内干燥通风。
  • 涂料墙面完工后应妥善保护。必要时,应对转角、突出处覆盖保护。

4.8  裱糊与软包工程

  • 裱糊与软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表面污渍,禁止随意触摸成品。

【条文说明】 墙纸、软包应采用吸尘器清洁,避免触碰饰面造成污染和损坏。

  • 裱糊与软包施工后,发生粉尘作业时,应对不易清理的墙纸、壁布及软硬包饰面采用封闭保护。

【条文说明】 墙纸、壁布、软包类工程的施工应在工程整体基本完工和初保洁后进行,但如完工后在房间内需产生粉尘施工或因外在因素导致空气中粉尘含量超标时,应对不易清理的墙纸、壁布类及软(硬)包工程使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封闭保护。

  • 不应在已完工的裱糊和软硬包饰面上开凿打洞。若完工后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开凿打洞的,应采取可靠有效的保护措施,施工时要仔细,小心保护,施工后要及时认真修补,以保证成品完整。

4.9  细部工程

  • 楼梯栏杆、阳台护栏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楼梯栏杆、阳台护栏不得接触腐蚀质溶液;
  • 安装扶手时,应包裹楼梯栏杆、覆盖楼梯踏步;
  • 楼梯扶手安装完毕后,宜采用柔性材料包裹做防护。

【条文说明】  楼梯栏杆、阳台护栏作业时对楼梯、踏步的保护应符合4.3.4条的规定。

  • 花饰安装后应用柔性材料封闭。
  • 未刷油漆的木制品进场后应及时刷底漆一道,未刷油漆的铁制品进场后应及时满刷防锈漆。

【条文说明】未刷油漆的木质面板安装前应用清油封底,防止板面受污染后进入毛孔后难以清理,以保证饰面观感质量。

  • 安装完毕的柜体层板上不得放置物品,抽屉、柜门不宜长期处于开启状态。柜体有玻璃层板及门框玻璃时应在相关工序完工后并在验收前安装。

4.10 幕墙工程

  • 幕墙工程安装完毕后,应在幕墙外侧设围挡防护,并设警示标识。
  • 施工设备拆除时应有防止碰撞幕墙的措施。
  • 在与幕墙交接部位施工时,应对幕墙进行遮挡、包裹等保护措施。

4.11 防水层

  • 不得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剔凿、开洞或钻孔,必要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 不得直接在未保护的防水层上进行电气焊等高温作业。
  • 严禁重物、带尖物品等直接放置在防水层表面,施工人员不得穿硬底鞋在涂膜防水层上作业。
  • 在有防水层的结构上进行埋件施工时,应采用预埋方式;必须后置的,应根据楼板厚度和防水层位置,设置钻孔深度限位,防止破坏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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