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0

建村函〔2019〕200号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一部分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一、总则

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出具鉴定报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农户和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情况,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情况,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建议,附房屋简图和现场照片。

8.争议处理:当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

图1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

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照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顺序进行。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于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

房屋外部检查重点为:

1.房屋周边环境情况。

2.房屋的层数、高度、平立面布置、主要建筑材料、楼(屋)盖形式等。

3.地基基础的稳定和变形情况。

4.房屋是否有整体倾斜、变形。

5.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房屋内部检查时,应首先结合外部检查确定房屋结构体系,然后对主要构件进行外观缺陷、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

对各类构件的检查要点如下:

1.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盖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有无受力或变形裂缝及程度等。

2.各承重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节点做法及现状,有无拉脱、松动、变形等。

3.木构架承重房屋的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

4.判定墙体裂缝性质时,应注意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构件本身的损坏,必要时应剔除其装饰层进行核查。

现场鉴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场地安全性鉴定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现场调查房屋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危险场地: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下转建村函〔2019〕200号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部分

本文内容来源住建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部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点击下载《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标明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