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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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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设防类

定义

指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地下工程,包括综合多种功能、人流密集的大型城市地下综合体和在地下轨道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型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的主体结构。简称甲类。

应符合的规定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应按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超过9度时应进行专题论证。

专项论证

对于以下地下结构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地下结构工程;

水平向穿越岩石与土的分界面、处于可液化或产生明显震陷、地质灾害可能波及等不利地层的地下结构工程;

临近活动断裂带的地下结构工程;

临近或穿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规定的特殊、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且其破坏可能影响周边建筑工程正常使用的地下结构工程。

地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地下结构工程。

重点设防类

定义

除特殊设防类以外的地下变电站、地下轨道交通车站主体、交通区间隧道、综合管廊、地下综合商业设施等。简称乙类。

应符合的规定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超过9度时应进行抗震措施专题论证。地基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标准设防类

定义

除上述两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地下结构。简称丙类。

应符合的规定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内容来源:住建部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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