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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接上文《建设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序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促进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对釆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工程项目为核心,以先进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专业分工为纽带,构建合理工程总分包关系,建立总包管理有力,专业分包发达,组织形式扁平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成龙配套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发展行业的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互联网+”模式整合资源,联通供需,降低成本。

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改革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研究制定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项目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注册建筑师制度,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重点应用领域,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减少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釆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鼓励景区、农村建筑推广釆用现代木结构。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逐步推广智能建筑。

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制定快速转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编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质量检验检测、验收、评价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模数协调、建筑部品协调等技术标准,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建立以标准为依据的认证机制,约束工程和产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优化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针对不同种类建筑产品,总结推广先进建筑技术体系。组织资源投入,并支持产业现代化基础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国家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中心,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北方釆暖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普遍执行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要求。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探索实行比现行标准更高节能水平的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使用材料、工艺等方面促进建筑的绿色建造、品质升级。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为用户提供标准化、高品质服务。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建筑节能技术:组织可再生能源、新型墙材和外墙保温、高效节能门窗的研发。加快成熟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建立全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绿色建造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的独立和整合评价,加强绿色建造技

术、材料等的技术整合,推荐整体评价的绿色建筑产品体系。选取典型地区和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和工程应用试点示范。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完善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出台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生态城市规划技术准则,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加快建造工艺绿色化革新,提升建造过程管理水平,控制施工过程水、土、声、光、气污染。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责任,构建建筑全生命期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建立规范的能效数据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明令淘汰建筑材料、工艺、部品部件的使用执法,保证节能减排标准执行到位。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改革建筑劳务用工组织形式,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成龙配套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构建统一的建筑工人职业身份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

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制度。研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工人岗前培训。发挥企业在工人培训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倡导工匠精神,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试点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改革完善技能鉴定制度,将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努力营造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行业氛围和社会环境。

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生活环境。探索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搭建劳务费纠纷争议快速调解平台,引导有关企业和工人通过司法、仲裁等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电子化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满足不同工程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完善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估算及概算计价依据的编制,提高工程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市场变化。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逐步实现工程造价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工程造价的监测及相关市场信息发布。

推进建筑市场的'.…开放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加大对各地区设置市场壁垒、障碍的信息公开和问责力度,为建筑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健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建立跨省承揽业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督办、协调机制,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有效强化项目承建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履约管理,探索通过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约行为。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釆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引导建设单位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建筑市场环境。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数字化审图,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和人员,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推行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完善随机抽查和差别化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建立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构建层级清晰、配套衔接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优化推荐性标准,加强建筑业与建筑材料标准对接。培育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加强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融合,通过提升标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提高。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的一致性。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译制,积极推广在当地适用的中国标准,提高中国标准国际认可度。建立新型城镇化标准图集体系,加快推进各项标准的信息化应用。创新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双随机”机制。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的国有建筑企业监管考核机制,放开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用人权和资源调配权,理顺并稳定分配关系,建立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科学稳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允许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引导民营建筑企业继续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稳定的骨干队伍及科学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

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管理制度。广泛推行银行保函,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建立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科技研究专项投入,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引导企业与工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行战略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重点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充分把握“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发挥我国建筑业企业在高速铁路、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培育一批在融资、管理、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国际市场份额,打造“中国建造”品牌。发挥融资建设优势,带动技术、设备、建筑材料出口,加快建筑业和相关产业“走出去”步伐。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国际市场,实现更高程度的本土化运营。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加强地区和国别的风险研究,定期发布重大国别风险评估报告,指导对外承包企业有效防范风险。完善国际承包工程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提示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完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投资保护、税收、海关、人员往来、执业资格和标准互认等方面的合作机制,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备忘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信息披露,为企业提供金融、建设信息、投资贸易、风险提示、劳务合作等综合性的对外承包服务

(九)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订立行业规范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团体标准、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内容来源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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