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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屋面、厨卫间和其它有防水要求房间渗漏防治措施

南建〔2015〕号 关于印发《南充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一)》的通知

(一)外墙渗漏

1.设计措施

1.1外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与隔热性能等物理性能指标以及门窗用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材料的技术参数要求,大面积门窗应单独出具深化设计图纸。

1.2门窗后塞口的处理应出具细部图纸,密封胶应注明选用材质要求。

1.3对高层建筑外墙应按照《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的有关要求进行墙面整体防水设计。

2.材料措施

2.1 外围护墙体应优先选用材料变形小,符合保温节能要求的轻质块体。

2.2材料进场应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合格。

3.施工

3.1外墙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复核,基层用防水砂浆刮糙密实、平整后,再实施外框固定,外框与基层间高度应保证装饰完成后有8~12mm间隙以满足打发泡剂和密封胶的要求,窗台应有≥2%的排水坡度。

3.2外墙窗洞口应干燥,清理干净后再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内陷5-8mm。待清理干净干燥后选用中性硅酮密封胶进行封闭处理。严禁将密封胶施打在涂料面层上。

3.3 外墙的施工洞、脚手眼等洞口补砌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分次堵实,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刷。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3.4 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轻质材料外墙应满挂钢丝网,并采取有效抗裂措施。

3.5 外墙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做好节点处理,然后进行大面积施工。

(二)屋面、厨卫间和其它有防水要求房间渗漏防治措施

1.设计措施

1.1  屋面、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其它房间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屋面女儿墙、高低跨、检修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厕所、厨房等节点应有防渗构造详图,并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厚度。

1.2  下沉式卫生间应在结构下沉部位和填充回填后分别设置防水层。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向上设计一道同墙宽、高度不小于200㎜且应符合墙体砌块模数要求的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厨房防水层沿墙面上翻高度应不小于500㎜,卫生间墙面防水层沿墙面上翻高度应不小于1800㎜,屋面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从装修完成面起算)。

1.3  卫生间、厨房、阳台、空中花园等楼(地)面结构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楼(地)面低50㎜以上,并且高低交接处的楼板负筋宜采用分离式设计,以保证浇筑混凝土时楼(地)面标高差符合要求。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砂浆进行抹灰。

1.4  保温材料不应采用散状的吸湿性材料并应考虑便于保证施工质量。

1.5  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排水通畅,不积水,分格逢间距不应大于6m,缝宽12mm~30㎜。保护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宽度为30㎜的分格缝,分格缝应做柔性密封处理,并铺设宽度(或高度)不小于300mm一布四涂或卷材防水附加层。

1.6  对于未封闭的阳台、空中花园的楼地面必须进行防水设计和设置地漏。

2.材料措施

2.1  厨卫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的防水材料,优先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2.2  下沉式卫生间填充层宜采用轻质材料,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施工措施

3.1  防水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3.2  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宜与楼层板混凝土同时浇筑。

3.3  管道、地漏预留洞口应保证洞口成型尺寸和位置准确,严禁随意开凿洞口,管道穿过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处,必须设置套管,套管顶部至少高出装饰完成面50㎜。立管与套管间的缝隙采用防水嵌缝材料封堵密实。

3.4  防水层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必须洁净、干燥,并先做好天沟、檐沟、女儿墙、水落口、变形缝、管道等细部节点的构造处理和防水附加层后再大面积开展并符合施工及 规范要求。

2)防水工程应按照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在防水层施工完毕后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在屋面、外墙、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其工程完成后必须再次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蓄水或淋水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5  细石混凝保护层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再放置双向钢筋网片,并在分格缝处断开,后铺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浇筑密实,终凝前应再次收光,抹压时不应在表面加浆或撒干水泥,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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