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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能减震结构设计文件审查技术审查要点2016年

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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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能减震结构设计文件审查
2.1消能减震结构设计说明及图纸内容审查

规范名称 条文号 条文内容 审查内容要点及说明
1.结构设计说明及图纸一般性内容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相关章节
2.消能减震结构设计说明及图纸专项技术内容 消能减震结构应专门写一个消能减震结构专项设计说明。
抗震规范

GB50011-2010

 

 

 

 

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1.       说明中应详细列出隔震装置(隔震支座)和消能部件(消能器)的性能参数要求。

2.       说明中应注明隔震装置和和消能部件在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给出性能参数的误差范围要求。

消能部件周边不能再设置永久性结构构件,同时,施工图纸说明中应注明隔震装置和和消能部件周边应留有足够空间以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注:规范本条款即涉及隔震结构也涉及消能减震结构,前面隔震结构中已有说明,在这重复列入以引起重视。

 

 

 

抗震规范

GB50011-2010

 

 

 

 

 

 

 

 

 

 

 

 

 

12.3.6 消能器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黏滞流体消能器,由第三方进行抽样检验,其数量为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规格数量的20%,但不少于2个,检测合格率为100%,检测后的消能器可用于主体结构;对其他类型消能器,抽检数量为同一类型同一规格数量的3%,当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消能器数量较少时,可以在同一类型消能器中抽检总数量的3%,但不应少于2个,检测合格率为100%,检测后的消能器不能用于主体结构。

2.       对速度相关型消能器,在消能器设计位移和设计速度幅值下,以结构基本频率往复循环30圈后,消能器的主要设计指标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15%;对位移相关型消能器,在消能器设计位移幅值下往复循环30圈后,消能器的主要设计指标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15%,且不应有明显的低周疲劳现象。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中应注明消能器相关技术要求:

1.       消能器类型;

2.       消能器检验要求和方法;

图纸说明中应根据消能器的类型直接注明本工程消能器检验要求和方法,并应满足《抗震规范》第12.3.6条以及相关产品检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

12.3.8 当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性能明显提高时,主体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可适当降低。降低程度可根据消能减震结构地震影响系数与不设置消能减震装置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之比确定,最大降低程度应控制在1度以内。 当主体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较正常结构降低时,应审查以下内容:

1.       计算书应给出本工程采用消能减震措施(包括消能器等)后得到的结构地震影响系数、计算降低系数;

2.       审查设计图纸中的构造措施降低是否与降低系数匹配,即构造降低程度不能超过计算的降低系数;

3.       主体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降低程度,其构造要求降低最多不超过1度。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2013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2013

 

 

 

 

 

 

 

 

 

 

 

 

 

 

 

 

 

 

 

 

 

1.0.3 按本规程设计与施工的消能减震结构,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正常工作,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正常工作,主体结构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不应丧失功能,主体结构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按本规程设计与施工的消能减震结构,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或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正常工作;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不应丧失功能(一般需进行大震作用验算);

2.按本规程设计与施工的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的抗震设防目标不应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1.0.1规定。

3.1.4 确定消能减震结构设计方案时,消能部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能部件宜根据需要沿结构主轴方向设置,形成均匀合理的结构体系。

2  消能部件宜设置在层间相对变形或速度较大的位置。

3  消能部件的设置,应便于检查、维护和替换,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消能器使用的环境、检查和维护要求。

消能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要进行常规检查,特别是对于消能器使用年限小于主体结构使用年限或受灾害影响的消能器,其在达到使用年限时应进行检查和更换。故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消能器使用的环境、检查和维护要求。
3.2.2 应用于消能减震结构中的消能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能器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2 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和数量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和数量。
3.5.1 支撑及连接件一般采用钢构件,也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对支撑材料和施工有特殊规定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当安装消能器的支撑及连接件所用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作特殊说明。
3.5.2 钢筋混凝土构件作为消能器的支撑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 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不低于C30。
3.6.1 消能部件的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承受竖向荷载的消能器应按主体结构的要求进行防火处理。 应在设计说明中注明消能器的耐久性要求,且承受竖向荷载的消能器应按主体结构的要求进行防火处理。
6.1.3 消能减震结构的高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时,应进行专项研究。 根据超限审查规定,当消能减震结构的高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时,仍应进行专项研究。有关超限界定应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确定。
8.1.4 消能部件尺寸、变形、连接件位置及角度、螺栓孔位置及直径、高强度螺栓、焊接质量、表面防锈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设计文件应对消能部件尺寸、变形、连接件位置及角度、螺栓孔位置及直径、高强度螺栓、焊接质量、表面防锈漆等给出规定。
8.4.3 消能部件安装的吊装就位、测量校正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设计文件是否对消能部件安装的吊装就位、测量校正等给出了相应规定。
8.5.2 消能部件采用铰接连接时,消能部件与销栓或球铰等铰接件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间隙不应大于0.3mm 。 当设计对消能部件的铰接连接间隙有特殊要求时,设计文件应给出消能部件与销栓或球铰等铰接件之间的间隙控制值。
8.7.2 消能部件应根据消能器的类型、使用期间的具体情况、消能器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文件要求等进行定期检查。金属消能器、屈曲约束支撑和摩擦消能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不进行定期检查;黏滞消能器和黏弹性消能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10年或二次装修时应进行目测检查,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应进行抽样检验。消能部件在遭遇地震、强风、火灾等灾害后应进行抽样检验。 设计文件应给出了对消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的要求。

 

 

2.2消能减震结构计算书内容审查

规范名称 条文号 条文内容 审查内容要点及说明
1.结构计算书一般性内容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相关章节
2. 消能减震结构计算书专项技术内容
抗震规范

GB50011-2010

 

 

 

 

 

 

 

 

 

 

 

 

 

 

 

 

抗震规范

GB50011-2010

 

 

 

 

 

 

 

 

 

 

 

 

 

 

 

 

 

 

 

 

 

12.3.3 消能减震设计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主体结构基本处于弹性工作阶段时,可采用线性分析方法作简化估算,并根据结构的变形特征和高度等,按本规范第5.1节的规定分别采用底部剪力法、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和时程分析法。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可根据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按本规范第5.1.5条的规定采用。

消能减震结构的自振周期应根据消能减震结构的总刚度确定,总刚度应为结构刚度和消能部件有效刚度的总和。      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应为结构阻尼比和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的总和;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总阻尼比应分别计算。

2.       对主体结构进入弹塑性阶段的情况,应根据主体结构体系特征,采用静力非线性分析方法或非线性时程分析方法。

在非线性分析中,消能减震结构的恢复力模型应包括结构恢复力模型和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

3.       消能减震结构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应符合预期的变形控制要求,宜比非消能减震结构适当减小。

检查以下主要技术参数的使用(主要针对计算文件审查):

1.       总阻尼比在进行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结构分析时应采用对应的数值;

2.       整体计算分析中,对主体结构进入弹塑性阶段的情况应采用非线性分析方法;

3.       消能减震结构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不应超出预期的变形控制要求,一般时要适当减小。

12.3.5 消能部件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与斜撑、墙体或梁等支承构件组成消能部件时,支承构件沿消能器消能方向的刚度应满足公式(12.3.5-1)。

2.       黏弹性消能器的黏弹性材料总厚度应满足公式(12.3.5-2)。

3.       位移相关型消能器与斜撑、墙体或梁等支承构件组成消能部件时,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公式(12.3.5-3)

4.       消能器的极限位移应不小于罕遇地震下消能器最大位移的1.2倍;对速度相关型消能器,消能器的极限速度应不小于地震作用下消能器最大速度的1.2倍,且消能器应满足在此极限速度下的承载力要求。

计算书应包括并单独整理以下内容:

1.       采用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时,应按本条规定单列支撑构件的刚度验算;

2.       采用黏弹性消能器时,应按本条规定单列计算黏弹性材料总厚度;

3.       应给出结构罕遇地震下消能器的位移值,该位移值应小于消能器的极限位移值的1/1.2倍;

4.       当采用速度相关型消能器时,消能器的极限速度应不小于地震作用下消能器最大速度的1.2倍,且消能器应满足在此极限速度下的承载力要求。该项计算应单独列出;

5.       上述消能器的技术指标(如极限位移值、极限速度等)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以保证产品定货、设计计算的有效性;并核对图纸与计算书的一致性。

12.3.7 结构采用消能减震设计时,消能部件的相关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能器与支承构件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规程对相关构件连接的构造要求。

2.       在消能器施加给主结构最大阻尼力作用下,消能器与主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件应在弹性范围内工作。

3.       与消能部件相连的结构构件设计时,应计入消能部件传递的附加内力。

1.       消能器与支承构件的连接构件应满足抗震规范及相关规范对构件的构造要求。例如采用钢构件连接时,钢连接件的宽厚比、连接焊缝(或螺栓)等应满足抗震规范第八章和钢结构规范的要求;并核对图纸与计算书的一致性。

2.       应给出与消能减震构件连接节点计算书

计算主要内容如下:

1)应提供消能器施加给主结构最大阻尼力作用;

2)按此内力,验算连接件的强度、稳定;验算时,连接件的材料强度指标应采用设计值。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2013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2013

 

 

 

 

 

 

 

 

 

 

 

 

 

 

 

 

 

 

 

 

3.2.1 消能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能器应具备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消能器的极限位移应大于消能器设计位移的120% 。速度相关型消能器极限速度应大于消能器设计速度的120% 。

2 在10 年一遇标准风荷载作用下,摩擦消能器不应进入滑动状态,金属消能器和屈曲约束支撑不应产生屈服。

3 消能型屈曲约束支撑和屈曲约束支撑型消能器应满足位移相关型消能器性能要求。

4 消能器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

1.为使消能减震结构实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需保证大震作用下消能器不致丧失功能而产生破坏。为此,消能器的极限位移不应小于在罕遇地震作用时消能器最大变形的1.2倍。同样,对于速度相关型消能器,其极限速度不应小于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达到的速度值1.2倍;

2.金属消能器和屈曲约束支撑应保证在弹性范围内具有足够的抵抗设计风荷载的能力,以避免过早出现非预期的破坏。检查在10 年一遇标准风荷载作用下的有关计算。

3. 消能器主要技术指标(如极限位移、极限速度等)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

3.3.3 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应为主体结构阻尼比和消能器附加给主体结构的阻尼比的总和,结构阻尼比应根据主体结构处于弹性或弹塑性工作状态分别确定。 列出消能部件附加给主体结构的有效阻尼比的计算内容,并注意控制有效阻尼比25%限值,当超过25%时应给出必要的说明。
3.3.4 消能减震结构的总刚度应为结构刚度和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刚度之和。 计算结构地震反应和振动周期时是否考虑了附加刚度的影响。
4.1.1 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消能减震结构的各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消能部件和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消能减震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晌;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晌。

   4  8度及8度以上的大跨度与长悬臂消能减震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消能减震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消能器布置于结构中,一般情况下不改变主体结构的结构形式和竖向承载能力,只是通过消能器消耗部分地震能量来减少结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反应,对于不同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由该方向的主体结构抗侧力构件和消能器共同承担。因此,消能减震结构地震作用计算的基本要求还是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的要求。

1.  斜向地震作用计算时,不能因其总地震作用比正交方向小而忽视,应主要检查斜向抗侧力构件的内力和配筋及斜向消能部件承担的地震作用大小;

2.  长悬臂构件计算竖向地震作用的长度界限,一般按9度1.5m、8度2m控制。

6.1.4 消能减震结构构件设计时,应考虑消能部件引起的柱、墙、梁的附加轴力、剪力和弯矩作用。 检查设计计算文件中是否考虑了与消能部件相连的主体结构构件因消能部件引起的附加作用。
7.1.6 与位移相关型或速度相关型消能器相连的预埋件、支撑和支墩、剪力墙及节点板的作用力取值应为消能器在设计位移或设计速度下对应阻尼力的1.2倍。 与消能部件相连接的主体结构构件与节点应考虑消能器的最大输出阻尼力作用,从而保证消能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不丧失功能。

1.  检查与位移相关型消能器在设计位移下的阻尼力计算;并检查与位移相关型消能器相连的预埋件、支撑和支墩、剪力墙及节点板的作用力取值;

2.  检查与速度相关型消能器在设计速度下的阻尼力计算;并检查与速度相关型消能器相连的预埋件、支撑和支墩、剪力墙及节点板的作用力取值;

3.  注意:消能器设计位移是指消能减震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达到的位移值;消能器设计速度是指消能减震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达到的速度值。

7.3.3 与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连接的支撑、支墩、剪力墙的刚度应满足本规程第6.3.1条的要求,与其他类型消能器连接的支撑、支墩、剪力墙的刚度不宜小于消能器有效刚度的2 倍。 采用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时,应验算支撑构件沿消能器消能方向的刚度,并符合式(6.3.1-3)之规定;与其他类型消能器连接的支撑、支墩、剪力墙的刚度不宜小于消能器有效刚度的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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